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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歪风树正气 争做文明雅高人

作者:雅思学校高中部  最后更新时间:2016-12-28  发布者:ysxxgzb  来源:湘西雅思高中部  点击量:358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在金秋这个特殊的小时段里,由我就“严惩歪风树正气,争做文明雅高人”这个话题作解读。

同学们,学校是专门进行教育教学的机构,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提高学生道德水平的神圣殿堂;是学生学习做人与处事、获取求生本能、塑造良好个性与品质的一片净土;是为人生奠基、确立目标、实现梦想的舞台。

菁菁校园,理应拥有积极进取、健康阳光的浓厚氛围,理应是互帮互助、团结协作、文明友善、尊老爱幼的乐土。莘莘学子,理应具有守纪、守法、守公德的优秀品质,理应在家长、老师及他人的期待和关怀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敢于担当、敢于拼搏。

同学们,我们的母校---雅思高中,经历了不平凡的七个春秋:办学规模由小到大,硬件设施由无到有,教学模式由单一走向多样化,教育教学效果日益凸显。正当我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今天,一股“校园歪风”寒流正侵蚀着我们前行的帆船。

何为“校园歪风”?我认为: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雅思高中学生一日常规》相违背的言行举止统称为“校园歪风”。目前在我校表现突出的主要有:吸烟,滥用手机,打架斗殴与欺凌,叫外卖,上课迟到、睡觉,慵懒,目无尊者,谈恋爱,不规范的仪容仪表等等。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学校的工作重点是严惩校园歪风,强化校园巡查力度,严格追究责任。对碰触纪律底线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问题处理坚决做到 “快、准、狠”,从而提高我校凝聚力、向心力、维护校园纯洁性。下面,我就“打架斗殴与欺凌”这一严重的歪风邪气作专门说明。

两个月以来,发生在我校、我们身旁的“打架斗殴与欺凌”事件就有5起:
①2016年9月8日,高57班上午第一节课堂上卓如州与李全盛同学发生的矛盾纠风问题。
②2016年10月14日,高二38班熊正皓与高一54班向保安在教学楼二楼厕所的打架。
③2016年10月25日,高27班樊仕斌与本班向石康同学在沅陵服务区的打架。
④2016年10月28日,高56班刘傲与本班龙黔麓同学在下晚自习后的寝室打架,进而演变成第二天周六放学后在校外群殴事件。
⑤2016年10月31日,高28班向青萍与本班本寝室的张甜甜同学在晚就寝熄灯后的寝室里打架。

5起打架斗殴中已经酿成严重后果和极坏影响的是高27班樊仕斌与向世康同学的打架和高56班刘傲与龙黔麓同学的打架。
2016年10月25日

我校高三所有同学怀着激动、无比喜悦的心情去汉寿清水湖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当我们一路高歌前行至沅陵服务区小憩方便的短暂时间里,高27班樊仕斌与向石康打架,向石康的眼镜被打破,打破的镜片把向石康的左眼眼睑划掉一块肉,由随同的张长城主任(政教)花500元包车费马上将二人带回吉首到州人民医院救治动手术,手术及它治疗费用共计15000多元,现在都还没有完全康复。同学们,我们平时不敢也很当心举办学生的大型活动,这次在我们充分相信我们的管理、相信我们同学的前提下做出这一外出素质拓展的决定。当然,这次素质拓展总体是高高兴兴去,平平安安回;收获颇多,感悟些许;是成功的、胜利的活动;是雅高建校以来的一次创举。我们感谢学校给我们外出实践活动的机会,我们感谢学校给我们以锻炼和收获的舞台。遗憾的是此次活动中出现了败笔---打架。

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

下晚自习后,因刘傲与龙黔麓的小小矛盾而大打出手,事情发生后没有任何一个人将此事告诉班主任或其他相关老师,而是双方约人于星期六在校外了结。星期六下午两点多近三点左右,龙黔麓这边的好几个人蒙着口罩,拿着刀子在烟草公司对面的老灶口旁加油站处等着刘傲方,当刘傲方出现时格斗开始,龙黔麓方的人将刘傲方的雅思民中某班的一人砍伤。目前被砍伤的学生任在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右手砍到骨头,导致骨头裂伤,预计治疗费用五、六万。被伤害方已报警,目前派出所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同学们,这两起恶性打架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旁,我们熟悉的人中。它破坏了我们良好的心情,降低了我校良好的形象,造成了伤害方财产的损失,受害方身体和心灵的伤害,影响了双方及其家庭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同学们,假如我们理智一点,我们互帮互助,我们平时拥有与人友善,礼貌待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优秀品质,假如我们每个人有正义感、正能量、有爱校爱班、关心他人,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良好心态,我们身旁、我们的熟人中还会发生打架这一蠢事吗?当事的学生间有问题、有矛盾要及时告诉老师、家长,以便及时寻求帮助,同时,我们学会以宽容的态度、沟通交流的方式对待矛盾纷争。我们其他人知道我们的学生有问题、有矛盾,如果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更好,如果不能则一定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以便将学生间的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或将问题、矛盾有效解决。这是对同学的关心和有责任的表现。我们不能意气用事,我们不能冲动,我们更不能纠集他人群殴,一定要知道“打架斗殴与欺凌”危害极大。
危害一: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危害二: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打架斗殴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的伤害结果,可以把“故意伤害罪”分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包括14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有的同学可能弄不清楚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打架斗殴等故意伤害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聚众斗殴,不计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轻的也要判3~10年。同学们,生命是脆弱的,决不象电脑游戏和动画片中的人物那样,有几条命;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状。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他人身体和心灵的疮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将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
危害三: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打架斗殴行为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为此可能会花上成千上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同学们,我们求学阶段,虽不能帮助家庭创造财富,但绝不能给家人增添忧愁;虽不能有可喜的学业成绩,但一定要有可贵的道德品质。我们健康的活着,是为人父母者的一大幸事;我们品行端正、拼搏前行,是为人父母者毕生的夙愿。欺压同学的流氓行为吸烟、喝酒的言语相冲,日常生活中言行动作粗鲁,冲动,庸俗的哥们儿义气等等都可能诱发打架斗殴。我们要冷静、我们要礼让,我们一定不要出了事才感叹。

同学们,教育的力量是伟大的,那是针对受教育者而言的;教育显得苍白无力,那是针对不接受教育者而言的。社会上有公(安)检(察)法(院)的存在就是学校教育不是万能的体现。要树正气,必须严惩歪风,除合理有效的教育外必须加大对违纪违规的惩处力度。一定要让学生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学生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学生受到教育和警示,长此以往,就能营造出从严治校的良好氛围,真正刹住歪风邪气,树立校园正气。根据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于学生的违纪违规严按《雅思高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附:                    雅思高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16年9月修订)

  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为了学校稳步、健康、持续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和奠基,学校在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激励优秀的同时,从严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断地优化校园环境,势在必然。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雅思高中学生一日常规》及我校实际情况对原处分规定予以修订。希望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认真组织全体学生以及全体学生本人自觉认真学习本条例,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共同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班风。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雅思高中全体学生。

  1.  对违纪行为的处分

第三条  学校本着从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从教育的角度出发为目的,严肃纪律的公平性、有效性、权威性,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故,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凡违纪学生受到处分的都必须建立档案袋)。纪律处分可分以下8种:1)通报批评(不扣班级量化考核分)2)警告(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 5分);3)严重警告(扣班级量化考核分1分);4)记过(扣班级量化考核分1. 5分);5)记大过(扣班级量化考核分2分);6)留校察看(扣班级量化考核分2. 5分);7)转换学习环境(扣班级量化考核分3分);8)开除学籍(扣班级量化考核分3.5分)。对于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三个月内没有违纪行为发生)有进步表现的可由本人申请,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好意见,在政教处备案后交由校委会讨论通过,可以撤销处分。表现特别出色的可提前解除处分,在处分期间学生又有违纪行为则按违纪性质和严重程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升级处分。

第四条  违犯礼貌和礼仪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带校标,亮出通宿证或假条,自觉接受学校值班领导、老师和政教工作人员以及门卫人员和学生会、团委会学生干部的检查,使用假证、他人证件、冒充签名、给他人假证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学生进校必须统一穿好校服,一律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进校,女生一律不化妆、穿高跟鞋、佩戴首饰,男生一律不准裸露上身,违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学生不说脏话、下流话,不在教学区、宿舍区或学校其他公共场所高声喧哗,违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四、学生不得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茶座、网吧;不得看淫秽书刊、录像;不得唱不健康歌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不尊重他人,用语不文明而侮辱他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或参与起哄的学生,一经发现或查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六、无理顶撞教职工,影响正常工作及秩序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七、以强欺弱,以大欺小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攻击、诽谤、报复学生干部、文明监督员、寝室长或设置障碍干扰学生干部、文明监督员、寝室长工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不主动承认所犯错误,强词夺理,故意设置障碍,编造谎言的,给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五条  违犯以下情形的,给予以下相应的处分:

一、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书写反动标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加升旗仪式,必须做到快、静、齐,升旗仪式开始,不允许自由走动,必须肃立,违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有关的活动,完成有关的任务.无故缺席或拒不完成相关任务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参加非法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于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于扰乱正常秩序者(包括干扰他人正常学习或生活,在宿舍及教室内向窗外扔杂物等),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破坏安定团结,情节或后果严重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于转换学习环境以上处分。

第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于被处以治安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二、对于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转换学习环境处分。

三、对于被判处以管制、拘役、徒刑处罚者,给予转换学习环境处分。

第八条  对于偷窃或诈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财物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参与者、主谋策划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盗劫公私财物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  对于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故意损坏门窗、墙壁,桌椅、开关、防火器材等公共财物或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对于打架斗殴的肇事、策划、参与、作伪证、提供凶器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肇事者

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策划者

l、对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不良后果但未伤害他人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2、对策划打架,后果及影响严重者,且致人受到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打架者:

1、对于只要动手打人而未造成他人受伤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对于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记大过处分;重伤:转换学习环境处分;伤亡:开除学籍。

四、参与者:

对偏袒一方,促使殴打势态发展或造成伤残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致人死亡的开除学籍处分。

五、作伪证者:

l、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参与打架且作伪证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六、对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对在打架过程中,持械具的:

l、持一般物件威胁他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持刀械器物威胁他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以器械伤人,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结伙打架斗殴的主要成员,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九、双方打架斗殴致伤,双方医药费自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殴打他人,将给予殴打者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负责受害人医药费;以强欺弱,以大欺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或欺负学生的,呈报公安部门处罚);有事不报,聚众寻衅闹事者,或与校外人员相勾结殴打他人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参加打架斗殴者,给记大过以上处分,指使他人打架斗殴者,以直接参与论处,

十、与社会人员打架斗殴者,造成一般后果,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作留校察看以上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参与赌博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以各种形式在学校进行赌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对上述违纪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提供场所与赌具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于围观者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道德败坏,违犯社会公德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三、造成不良后果且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于一学期内无故迟到、旷课、课堂睡觉、课堂吃熟食品累计达到下列次数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迟到或早退(含早、晚自习)5次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含10次),给予警告处分;10次以上,15次(含15次)以下,严重警告处分;依次类推直至转换学习环境。

二)、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5节以上1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10节以上者,15节以下给予记过处分;15节以上,20节以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者,转换学习环境
三)、同一人上课睡觉达4次者,通报批评;5-7次警告处分;8-10次严重警告处分;10次以上每增加一次违纪处分升级直至转换学习环境处分。
四)、同一人上课吃熟食品(或零食)达2次者,通报批评;3-5次警告处分;6次以上(含6次)每增加一次违纪处分升级直至转换学习环境处分。

三)、在校私自出走的记大过处分,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私藏管制刀具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对于考试违纪、作弊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凡考试违纪者,给予警告处理。
9类行为属于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

  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凡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成绩作零分计算。
14类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和教学区,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毯、电饭锅、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酒精炉等加热设备。严禁在宿舍及教学楼内乱拉电线乱拉灯头;严禁从宿舍走廊照明电路上私自接线或以任何形式偷电。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没收电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转换学习环境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以下安全事项和损坏财产、公物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翻越围墙、校门,攀爬树木、楼顶,爬越栏杆、阳台、商户,在篮球架上翻、爬、吊、坐等,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如发生不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在无老师管护下翻、爬、吊、坐单双杠者,如发生不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池塘)洗澡和私自外出春游、参观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如出现不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课间不准在教室、走廊上追打,违者通报批评;课间在教室、走道或操场上追打导致伤害事故,或在上下楼梯故意推拉拥挤发生伤害事故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未经保卫人员批准,不得将社会闲散人员带进学校.任何住校生不得留宿社会闲散人员。

五、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寝室,女生进男生寝室,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损坏公共财物者(无意者除外),除按所损坏财物价值的2—5倍赔偿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攀摘花木者,并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卫生方面,视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一、所有卫生必须在早读前完成,打扫不彻底的除责令重打扫外,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乱吐、乱扔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生吸烟、喝酒,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分。
1、同一人发现吸烟一次,责令打扫卫生死角或需要卫生打扫的地方,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发现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以此类推,直至转换学习环境。凡是年级组内自己的老师或学生会干部抓到的本年级组学生抽烟上交政教处处理的,不但不扣分,反而奖分
2、对于在校喝酒比照吸烟处理。
 第十八条   学习态度及学习目的方面,按以下情况处分:

 一、学生一学期不交作业达5次以上,经任课老师上报政教处查证后,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课堂不专心听讲,不遵守纪律,任课老师反应强烈的,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无故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达2科以上者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上课时段或就寝时间禁止学生玩通讯工具、MP3、手机等,第一次发现没收请家长来校取回,第二次发现没收直到高三毕业退回,同时同一人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警告处分,依次类推,处分升级。

 第十九条  其它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经查实有其行为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晚自习期间,一律不准学生在走廊或教室内走动,违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午休时,不能进行体育活动,不得高声喧哗,凡违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晚自习上课铃响后,非专业生停止一切体育活动,违者没收其器材外,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四、节假日调休或课外活动上课班级,一律按正常上课纪律要求,违者严加处理。

五、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炮竹的,一旦发现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毕业时尚末撤消处分的.一律按结业论处。

七、凡受记过处分的择校生,一律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于处分的,可比照本条例第四条至第十三条中相似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凡受本条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奖学金及各种荣喾称号、困难补助的评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着教育为目的,对那些虽然违纪但能主动交待、认识深刻、决心改正并有实际行动的同学,根据情节适当减轻处分。对于在校曾受过处分的违纪学生可以加重一级处分。

 第二十三条  处分决定和处分等级的分层次管理和报批程序:

 一、按本条例对违反校规校纪学生处分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转换环境、开除学籍处分的,记大过以下处分直接由政教处主管领导执行,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交由校委会讨论通过。

二、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现象,由教务处根据考场上收集的违纪证据、监考教师证明进行处理。

三、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有权对违反校规校纪者直接作出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进行耐心、严肃的批评教育,处分决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并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并允许学生本人申诉,学生可在处分下达之日起30天内向学校书面申诉复议。对学生的申诉,学校要进行认真复查,在接到复议申诉后30天内将结果通知本人。

第二十五条   凡是受处分的学生必须建档管理。

笫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条例与“三条红线”和“十大禁令”处罚不一致的按“三条红线”和“十大禁令”处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不清之处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谢谢大家!

 

                   张长城                  

                 2016年11月7日